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9 阅读次数:162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园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转化后进生或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关注特殊儿童,积极做好随班就读儿童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在家校(园)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儿童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儿童教育与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校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4次及以上(其中区级至少一次);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要求的德育(观察儿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案例或论文3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建邺教育”杂志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市(区)级及以上(幼儿园原则上放宽到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幼儿园社会教育、心理教育)、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全书的五分之一)。
(四)示范带头作用好。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不少于8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推荐。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初评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报,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幼儿园)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名单电子稿发至JYQDYYJZX@126.COM邮箱;将盖章后的纸质稿及被推荐人的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交区德育研究中心。
(二)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测试、复评
1.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笔试时间安排:3月26日(星期一)下午3:00到5:30;地点:区教师发展中心。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围绕真实教育情境做理论阐释与问题解决方法阐释。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3月29日-30日,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复评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区教育局终评
2018年4月初,区教育局办公会对第二届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进行终评,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第二届“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
获得第一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依照《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8】2号)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对照条件于3月23日前上报个人申报材料(含公示材料),上报材料前必须由其本人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同时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参加本届“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推荐的区第一届、第二届“德育工作带头人”,统一进行评审赋分,最终按照赋分高低和评选比例,中小学组别取前10名,作为“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建邺区候选人选报送市教育局。
幼儿园组别取本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终审得分前2名教师作为“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建邺区候选人选报送市教育局。
四、复评项目赋分
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注: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取消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第二届“建邺区(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工作室、德育中心组)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4.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盖章)、职称证书。
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区级、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校、区、市级及以上主题班会(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的市区园级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建邺区关于开展第二届“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暨推荐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