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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活动通知

作者: 来源:xbgly 发布时间:2015-05-22 阅读次数:362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5]4


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和第五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并颁发第五届“斯霞奖”。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职业学校、成人(职工)中专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及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班主任。

斯霞奖获得者从上述被评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优秀班主任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5. 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学校(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并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定为“优秀”格次;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且不参与有偿家教及校外有偿培训,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4.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整体氛围和谐民主,是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参加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相关会议上做过交流。

6.积极参加德育工作研究活动,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主动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或德育论文。

7.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本班与其他班级等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8.担任班主任五年(含五年)以上,且现为班主任,近五年考核等第为合格以上。

9.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

10.2009年、2012年已获得此荣誉称号的班主任,除有突出成绩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南京市优秀班主任100名,“斯霞奖”获得者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和区、乡镇成人教育的评选名额分配到区。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

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和市属成人、职工教育的人选,由学校(单位)推荐,市教育局人事处、中教处、初教处、高师处、职社处、宣德处、督导室、监察室等处室负责遴选。

3.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上报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前应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民意测验材料由学校(单位)保存备查。

各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每位候选人的事迹和民意测验情况,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内确定申报候选人名单,在确定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同时,在候选名单中,推荐一名教师作为“斯霞奖”备选人员。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名单由市教育局审定。

“斯霞奖”获得者由市教育局在市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推荐的备选教师中,综合各方面因素遴选产生。

五、奖励办法

市教育局对获得“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及发放办法另行通知)。对获得“斯霞奖”称号的教师颁发“斯霞奖”奖牌。

六、时间安排

2015415前,各区布置评优工作;

2015416529日,各学校(单位)进行宣传和推荐;

20156169日,各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名单;

2015610-12日,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接受推荐材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斯霞奖”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市优秀班主任材料报宣德处;

2015630日前,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名单;

201573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表彰名单。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区教育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有相应科室具体负责。各学校(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评优工作。

2.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要占90%以上;其中,第一线教师应占85%以上。校级领导、职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以内。

3.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班主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对违背师德规范要求从事有偿家教、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学校管理制度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

4.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

5.认真整理好评优材料,按时申报。评优申报材料如下:

1)《2015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式三份。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填报,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3)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3000字,由单位负责整理,不允许用个人总结替代。

4)《南京市第五届“斯霞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填报,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3639921

附件一.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南京市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2015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附件四.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五.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六.南京市第五届“斯霞奖”申报表

相关附件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自行下载。

南京市教育局

201542


附件一: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推荐名额

高教

职工成人教育

其中:校级领导

由教育局有关处室下达

 

 

12 

8

市直属学校(单位)

12

1

 

 

玄武区教育局

19

2

 

 

秦淮区教育局

32

3

 

 

建邺区教育局

11

1

 

 

鼓楼区教育局

40

4

 

 

栖霞区教育局

19

2

 

 

雨花区教育局

11

1

 

 

江宁区教育局

40

4

 

 

浦口区教育局

24

2

 

 

六合区教育局

27

3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处

9

1

溧水县教育局

19

2

 

 

高淳县教育局

17

2

 

 

合 计

280

28

12

8

注:1.各区教育局名额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成人教育的名额。

    2.校级领导推荐名额中含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3.市属高校12个名额中,晓庄学院4名,金陵科技学院5名,市电大3名。

4.职工成人教育的推荐、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职社处组织。


附件二: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

玄武区教育局

7

秦淮区教育局

10

建邺区教育局

4

鼓楼区教育局

13

栖霞区教育局

6

江宁区教育局

13

雨花台区教育局

5

浦口区教育局

9

六合区教育局

8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处

4

溧水区教育局

6

高淳区教育局

6

市直属学校

9

   

100

注:直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