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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办公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阅读次数:149

一、建邺区督学人员岗位职责

1、在督导室主任领导下,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2、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进行测试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维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5、向被督导单位和主管部门如实通报督导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督导结果。

6、按照教育督导规定的程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督导活动,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年终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检查存档。

7、按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实事求是地反映平时督导工作中的情况,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8、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活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邺区督学行为准则

1、深刻理解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恪尽监督、指导之责。

2、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深化教育改革,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提出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6、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7、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三、建邺区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1、教育督学要定期向区督导委员会、督导室、教育局及其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2、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督学出差10天及以上须向区教育督导室主管领导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3、责任督学要处理好同其它部门间的协调关系,积极同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外力援助做好责任督学工作。

4、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建邺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检查和考核。

5、撰写督导报告制。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6、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制。每年至少完成一个专题调研课题,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交调研报告,以为政府及教育局的教育决策、规划方案及出台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等提供依据。

7进行经常性督导报告制。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

四、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促进与提高建邺区责任督学工作水平,严守和秉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悉心指导”的优良作风,遵循“服务中心任务,服务基层学校”的工作方针,形成了坚持真理、崇尚实践,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于真言,踏实勤奋、严谨朴实的精神风貌,形成一支师德高,业务精,执行力与指导力强的督学队伍,特制定如下责任督学工作规范:

1、严格责任督学工作程序:亮证督导、了解情况、填写记录、反馈意见、报告督导、限期整改、回访督导。

2、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3、依法履职,熟悉掌握法律法规,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4、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5、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6、经常联系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7、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8、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9、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10、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11、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